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全区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全区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2024年6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人民政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把区域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动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共促,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优”级行列,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
审议指出,虽然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短板,需加以改进。
一、区域环境保护系统性防治措施还不够完善。我区地处川、陕、甘三省交界地带、嘉陵江上游,是畅通川陕、连接甘渝的重要节点,区域内大气极易受西北沙尘暴影响出现输入型重度污染天气,水体质量极易受嘉陵江上游影响,容易发生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2023年大气输入型污染造成我区首次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输入型污染源,“治”的根本在“上游”,“防”的措施在“属地”,区人民政府虽积极加强与周边县的联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建立联动机制还不够,在“防”的措施上还需用力。我区与陕西省宁强县接壤的中子镇、朝天镇、两河口镇、大滩镇、云雾山镇,虽在综治维稳、防汛、产业发展等方面建立了合作共享的机制,但在环境保护方面,个别乡镇重视程度还不够,机制不够完善,甚至停留在纸上或者会上,对“防”的措施研究不深不多。
二、农村环境污染系统防治还不够到位。一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还不到位。对畜禽养殖户的管理存在缺位现象,部分散养户未达到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粪污处理利用水平不高,存在粪污散落、随意堆放现象,污染扰民问题依然突出,引发周边农户不满;受市场行情低迷、资金短缺等影响,个别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标准化厂房成了四处透风的“敞”房,臭气随风散发。二是个别地方农民种植用肥过量或者不当,影响水质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个别地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堆放时间较长。
针对上述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向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按照《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属地责任的环境管理评价机制要求,进一步健全跨省跨市区域环保边际联动机制。健全各层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川陕跨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区域环境治理成果交流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川陕毗邻乡镇、村(社区)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一要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对现有的设施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运行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运及时,尤其是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要提高转运频次。二要加大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监管。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污染案事件查处力度。三要继续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农药、化肥减量,指导农民对临江、临河、临水农用地科学耕种,避免水体受到污染。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人才、资金、技术支持,加大对我区环保科技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我区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于三个月后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城环资工委征求意见,再以正式文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