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区人民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024年10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2019年以来,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新战略,大力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区粮食产量稳定提供了强力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但还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规划设计审核把关和执行还不严格。规划审核和执行把关还不严格。有的项目在规划过程中,统筹不到位,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全面,甚至将不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了规划建设范围;有的项目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调整变更较大;个别项目实际安排与建设方案脱节。工程设计审核把关还不严格。部分项目工程设计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不全面不充分,实地勘察测绘不细致,生搬硬套设计模板,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甚至有缺陷,导致施工时村民意见大,要求变更调整。二是建设过程监督管理还不严格。工程建设过程管控还不到位。有的项目工程未完全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较差,有的项目施工单位多报虚报工程量,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履职不到位,个别标段验收流于形式。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还不到位。业主单位现场专业力量不足,监督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对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管理还不严格。上下联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乡村两级监督和村民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施工设计和验收等情况在项目区域公示还不广泛不深入,村民知晓度不高。三是建后管护和利用还不到位。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制定了《朝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6项工程设施管理制度,但是实际并未完全得到落实,项目建后无人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没有单列建后管护费用,本级财政配套管护资金预算很少,乡村两级缺乏财力支撑,加之政策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食,由于种粮比较效益较低,村集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管护积极性不高,只用不管,公共设施损坏无钱修复。建后利用还不到位。部分地方高标准农田经营比较粗放,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个别地块闲置撂荒。四是工作机制和能力与任务还不匹配。高标准农田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虽然将原多个部门的农田建设职责统一整合到区农业农村局,改变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分散管理”的局面,但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协作职责还不清晰,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和社会参与度不高。农田建设管理队伍力量配备严重不足。在其他部门的农田建设相关职能整合划转区农业农村局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未完全同步转入,导致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管理专业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也缺乏此类专业技术人员,这与陡然集中增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任务不相匹配。
针对上述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并压紧压实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优化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民参与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利用和监督的制度、机制和模式,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招引,探索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灵活有效调配和补充方式,统筹使用区乡两级专业技术力量,重点配强区级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水平。一是提升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择优选择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规划编制规程组织开展规划设计,全面扎实开展规划前期调研,合理确定建设区域,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提高设计细致程度。加强规划设计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审签制度。二是做实规划设计意见征求。把意见征求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必要环节,并体现在规划设计文本之中,建立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征求项目所在乡镇、村级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吸收合理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过程监督管理。一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健全区、乡、村、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乡、村、户三级监督作用,统筹联动开展行业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全面全程管理。把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从管结果变为管过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档案制和审计制等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资金拨付审批制、举报投诉制度,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确保项目建设过程透明、管理规范、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利用。一是落实管护责任。进一步完善管护办法和制度,明确区、乡、村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设施权属和管护主体,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范围、内容和标准,加强管护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二是落实管护经费。积极向上争取管护资金,落实区本级配套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收费制度和损毁补偿制度,探索实行高标准农田自然灾害保险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三是加强建后利用。坚持良田粮用,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利用模式,统筹用好种粮激励政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推动良田、良种、良法、良制、良机“五良”融合发展,提升高标准农田利用水平。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征求意见后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和表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