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采取自行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节假日巡查等方法,增加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频次。
二是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督促国控企业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二期在线氮氧化物升级改造安装和市控企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重点污染源即时监控。
三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每月至少检查5次,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问题屡查屡犯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