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和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农民工依法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六个方面保障企业职工及农民工依法维权。
明确部门职责。五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确保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全区劳动关系、用工环境和谐和社会稳定。落实部门各自主抓的科(股、庭或中心)室,有效地避免了部门间接待群众诉求推诿的现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进行信息汇总、小结,全面分析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特点、原因,及时制定相应预防举措。着重加强五部门间协作配合,为农民工维权疏通渠道提供必要帮助,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或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检查建议,同时,五部门办理维权案件时认为可调解或和解的,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协助承办单位进行调解和和解工作。坚持“及时调解、减少诉累”原则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对于事实清楚且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快立、快审、快结办理维权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双方因调解不成应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告知企业职工及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而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其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