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卫计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新农合制度服务行为,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规范基金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结算科目进行统一设置,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结算流程,实行编制拨付表,通过区合管中心主任、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银行代发的方法,保证基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病患手上。
加大稽核力度。工作人员报账审核时,实行“五查三对”审核制度,做到病人、病情、病历、处方、检查单相符;实行网络适时监管,针对患者的入出院诊断,保证医疗机构用药、检查、治疗的合理性;每月1次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现场监督记录以及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每月对存疑病历和报销金额波动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深入农户回访,到医疗机构查看处方、医嘱、检查单、病程记录、费用清单,做到“五一致”;加强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审核,对外地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报账,通过电话、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参合农民身份、住院真实性、医疗费用及费用清单进行核查,保证外地住院农民报账的真实性。
加强督办整改。每月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报账资料审核情况,对违规收取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形成审核记录表,当月在拨付款中扣减其违规收取费用;每季度根据相关数据报表,作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对比分析,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到定点医疗机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