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国家税务局被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命名为2015年度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成为201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首批被命名的10个单位之一、全市国税系统唯一被命名的单位。
近年来,朝天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主线,以“优质服务”为引领,坚持“四全”联动,积极构建法治税收环境。在市国税局及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采取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机制制度、抓实征管服务等三条措施;实现国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全职能办税服务;自助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智能服务;流动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全领域上门服务;规范执法,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政策服务等四大亮点,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