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朝天人大网 朝天政府网 朝天政协网 朝天政法 微朝天 书记信箱 朝天电视台 建言献策 在线投稿
要闻 部门 乡镇
图片 视频 发布
工业 农业 城镇
旅游 投资 商务
民生 管理 安全
政治 生态 网信
文学 书画 音乐
体育 摄影 拍客
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 廉政 理论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政务动态>>部门动态>>政府>>人社>>正文
分享到:

我区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08:45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6〕134号)要求,我区对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和医保费用征收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0-18岁人员、在校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三无”人员个人缴费由原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其他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40元。同时,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征收统一、支付分离”经办模式,将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职能由医保局调整到同级社保局。

上一条:区人社局:鼓足干劲 全力冲刺年度目标任务
下一条:我区极力破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难题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热门图文
 热点新闻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