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区宣河乡、转斗乡、东溪河乡撤乡设镇。批复指出,撤销宣河乡、转斗乡、东溪河乡,以各乡原行政区域设立宣河镇、转斗镇、东溪河镇,各新设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市人民政府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建制乡由原19个减为16个,建制镇由原6个增至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