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岚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公斤灵芝、香菇等食药用菌提取及其功能产品加工生产
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公斤灵芝、香菇等食药用菌提取及其功能产品加工生产
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区。
3、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0万公斤提取物及产品的5条生产线,前处理车间(干制食用菌、代用茶)、中药饮片车间、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
4、项目投资:总投资7800万元。
5、项目产业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为灵芝有效成份的提取,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的十三款“医药”第4条“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中“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二、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
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主要体现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等。
1、环境空气:根据监测资料,评价范围内所监测的SO2、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规划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声学环境:根据监测资料,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根据监测资料,项目潜溪河监测断面的pH、BOD、NH3-N、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规划区域为城郊生态系统,规划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植物和动物。
三、污染防治减缓措施
1、废气防治减缓措施
施工扬尘和粉尘的主要来源是土石方工程、装修材料搬运起尘等,可采用洒水等措施来降低扬尘污染。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灵芝的破碎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破碎工序在密闭的专用破碎间进行,通过项目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达标排放。
2、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用作周边农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后回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实现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由于中子镇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本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经项目设置的预处理处理后由当地农户运走用作农肥。浓缩、干燥和提取所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浓缩工序和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水为蒸馏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
施工噪声影响时段为项目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安装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车、电焊机和电钻等。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降噪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且不在夜间进行施工,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均有限。
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粉碎机、切片机、孢子破壁机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数量不多,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厂内距离衰减,运营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地点填埋,严禁随意倾倒。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过滤工序产生的灵芝废渣、废机油等,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过滤工序产生的灵芝废渣外卖给养殖场作为饲料或植物园用作肥料;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的有利影响
项目的建设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了朝天区的经济发展,将为当地创造可观的税收,从而反馈于当地百姓。
五、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对各项污染源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只要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年产50万公斤灵芝、香菇等食药用菌提取及其功能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于2015年4月16日到期,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公众反对及反馈意见。
本次公示的主要事项为:
1、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本项目的建设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
4、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岚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419205642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816-248694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