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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057 |
广元市朝天区与利州区交界处的“大唐芳地坪风力发电站”,刮风运行时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广元市 |
噪声 |
企业基本情况。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是大唐四川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597506505D,法定代表人尹天明,该公司风电场位于蒲家乡和西北乡交界的山脊上,项目于2014年 12月建成投产并网发电,目前正常运行。 项目审批情况。1.《关于同意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芳地坪风电场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1〕266号)。2.《关于做好广元市芳地坪风电场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1〕1003号)。3.《关于核准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芳地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1〕1774号)。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1〕D246号)。5.《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567号);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于(广环审〔2016〕83号)。6.《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环境验收意见》(广环验〔2017〕6号)。7.《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57号)。8.《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川水函〔2011〕1685号)。 调查情况。2017年8月30日根据红外线现场监测,芳地坪风电场1—9号风机1000米范围内有元西村五组9户43人、元西村七组20户86人、山垭村一组17户57人。其中,风机直线距离最近的为山垭村一组王仕卫385米,风机直线距离最远的为元西村七组张清福968米,根据《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567号)要求,均超过150米的达标距离。2017年8月30下午和晚上、9月1日下午和晚上,市、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在现场布点14个,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进行评价。结果表明:8月30日昼间最高值52.2分贝,最低值48分贝;夜间最高值57.4分贝,最低值49.9分贝;昼间均未超过60分贝的标准,夜间11个点位超过50分贝的标准。9月1日,对风机运行时噪声和风机停运时的自然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风机运行时噪声最高值53分贝、最低值46.3分贝;昼间自然噪声最高值45.3分贝、最低值40.2分贝,昼间风机运行时噪声均值比自然噪声均值高7分贝;夜间风机运行时噪声最高值56.1分贝、最低值52.4分贝;夜间自然噪声最高值55.7分贝、最低值50.1分贝,夜间风机运行时噪声均值比自然噪声均值高1.2分贝。 经现场踏勘和两次数据监测,可初步确定风电噪声和自然噪声共同作用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信访反映“广元市朝天区与利州区交界处的“大唐芳地坪风力发电站”,刮风运行时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鉴于噪声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复杂性,为取得更准确的依据,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需进一步加大监测密度和频次。 |
是 |
责任部门:朝天区政府;责任领导:朝天区政府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刘剑波 ;责任人:白浩志、蔺开平、乔发福。 处理和整改情况:1.准确透明监测(2017年9月—12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对风机在发电高峰期间进行高密度的监测,并由蒲家乡人民政府安排群众代表全程监督风电噪音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透明,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科学的数值依据。(责任单位:朝天区环境保护局、蒲家乡人民政府,责任人:白浩志、蔺开平,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2.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1月—2月)。根据监测结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制定噪声整改或降噪优化方案。(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乔发福,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3.全面实施整改(2018年3月—5月)。根据整改方案督促风电公司及时整改落实,确保达到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乔发福,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4.加强宣传引导。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蒲家乡人民政府、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对风电场周边群众加强风机噪音、风机运行原理等环保知识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实情,真正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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