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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上门送案款 执行显温情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5:44   来源:区法院   阅读: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跑这么远亲自给我送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了!”5月18日下午,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40余公里,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款及时送到了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手中。

2020年6月,任某某在刘某某承包的“乡村公路加宽工程”工地打工,任某某在固定支模时,模板垮塌砸伤了任某某,任某某其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6570元。出院后,任某某多次向刘某某讨要医疗费无果,遂将其诉至区法院。经区法院调解,刘某某应向任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200元。调解生效后,刘某某并未按期履行,2021年5月10日,任某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约谈刘某某,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便主动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区法院收到执行款后,考虑到任某某家庭困难,且听力残疾出行不便,执行干警便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了任某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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