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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增殖放流、巡回审理、法治宣传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4:58   来源:   阅读:

——“6.5世界环境日”朝天法院在行动

2021年6月5日是第五十个世界环境日,为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力度,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6月4日,区法院开展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增殖放流

6月4日上午8时许,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现场见证和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李某某在朝天镇嘉陵江支流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价值2000余元的鲫鱼鱼苗和鲤鱼鱼苗,以恢复该流域的渔业生态环境。

巡回审理

上午9时,区法院准时对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元中院部分干警,区检察院部分干警,全区各乡镇、村组干部,朝天区之江中学学生以及现场群众700余人零距离观看了庭审活动。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其购买的蓝色塑料人力船,携带四副地笼网在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2组飞仙关段嘉陵江河道内进行捕捞作业,后被巡河的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李某某家中水池内有捕捞的俗称“黄辣丁、鲤鱼、沙勾、河虾”等水产品。2021年1月22日经广元市农业农村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农函〔2020〕268号)之规定,使用了为我省禁止使用的渔具及禁用捕捞方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嘉陵江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河段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李某某捕捞的渔获物“黄辣丁、沙勾、鲤鱼、河虾、白甲鱼”均属嘉陵江土著经济鱼类,属江河野生鱼,无保护类鱼类。

当庭宣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位于广元市沙河镇南华村附近的嘉陵江飞仙关河道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地笼网及禁用的捕捞方法捕鱼,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法治宣传

“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今天在这里巡回审理就是要告知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非法捕捞将自己‘捕’入法网。明天就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低碳出行,不焚烧垃圾、秸秆,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建设美丽朝天贡献自己的力量,全面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让我们的青少年和广大群众都生活在青山绿水中。”庭审中,本案审判长罗成以案释法,在庭审过程中为在场人员进行了法治宣讲。

庭审结束后,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金军作了关于朝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警示教育的讲话。杨金军表示,朝天区嘉陵江水系为长江重要支流,全区上下要以前期工作成效为基础,以此次公开审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开展宣传禁捕政策,让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推动禁捕工作,切实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大威慑效应,坚决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持久战。

旁听感受

“今天这个活动让我了解到了关于法律的知识,在现场观看庭审过程让我知道了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今后我会向朋友、同学和家人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知法懂法,不去做法律禁止的事情,爱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之江中学学生沈佳玲分享了她现场观看庭审的感受。

在庭审前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现场旁听人员进一步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使更多人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破坏环境的危害,大力提升了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取得了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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