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行政人员”立足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把培育法治素养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行政人员勤于学法,聚焦宪法、党内法规、公共行政法、部门行政法等,开展以案释法、专家授课等多形式学法活动。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确保对基础性公共法律要“懂”,对分管领域法律要“通”,对履职必备法律要“精”。
找准“行政决策”切入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化”。严格落实《朝天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朝天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实行区政府及各部门招商引资合同文本签约前集中会审,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议全程参与把关,今年以来共审查行政合同及各类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90余件。
抓住“行政执法”关键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把握行政执法关键环节,狠抓法治示范创建重点工作,做到公正、文明、严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信息公示内容标准,全面推行文字音像等全程记录,切实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防范“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
坚持“行政监督”根本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积极探索权力监督方式方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拓宽监督广度,要求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内部层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群众监督评议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督格局。(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协调监督股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