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必备抢险物资和装备,切实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三落实”,时刻做好防汛抗洪的准备。
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停产撤人规定。区安办通过安监信息平台、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要求各企业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停产撤人。
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重点从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着手,排查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全区矿山企业防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