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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年03月13日 15:15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0日

在广元市朝天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红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区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抓公开,促质效,强规范”为工作思路,主动服务全区发展和促进依法治区,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加快振兴发展、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改革进步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

  (一)专项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制定《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实施意见》,深化“三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提起公诉拐卖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犯罪2人,提起公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6人。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2人、提起公诉3人。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立案查办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如,查办了原区养路段副段长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收受贿赂、原中子小学校长在农村学校管理中贪污的职务犯罪。全力打造廉洁的基层政务环境,根据村“两委”班子换届期间举报高发的现象,提出了6条针对性建议,得到区委肯定并转相关部门办理;开展涉农检察专项宣传19次,为新任村官及村民小组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6次,到涉农部门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宣讲4次。加强对涉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移送涉农犯罪案件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件。认真落实“双联”工作和“强村”行动的各项要求,为帮扶村争取道路、山坪塘建设资金和困难补助金50余万元。经验做法《朝天检察院“涉农检察”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前行》分别被市院、省院《检察工作简报》和《广元日报》转发。

  (二)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紧紧围绕优化经济秩序服务发展,及时跟进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中子工业园等园区建设,积极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深入联系的重点工程清风峡大桥现场办公4次,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3件。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构建诚信诚实的商业体系打好基础,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做好预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件(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4人。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结合执法办案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朝天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树立法治威严。全年共批准逮捕79人,决定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9人,无错捕和捕后撤案案件。起诉130人,不起诉13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杀人、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8人,提起公诉7人,提高审级1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人,提起公诉5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41人,提起公诉22人,提高审级19人。

  (二)努力提升批捕起诉质量,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注重非法证据排除,做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排除非法证据12件。对1件判决无罪的案件提出抗诉,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巩固证据,提出适用法律意见,提前介入和参加重大案件讨论9件15人,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7次。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群众依法维权思维。准确把握捕诉条件,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人。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不起诉未成年人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完善举报控告申诉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接访工作途径和制度,保障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35件(次),均按程序分流办理,继续保持涉检“零上访”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3.2万元。积极化解农村矛盾,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修复邻里关系6件。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57万余元。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轻刑快办”案件25件。

  三、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注重预防,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造廉洁政务环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5件7人,同比上升17%,大案要案比例达到100%,有罪判决率10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查办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案件3件4人,300万元以上案件1件1人,查办因渎职造成损失超过200万元的案件1件2人。远赴成都、凉山、攀枝花等地,顺利完成了省检察院交办的省环保厅原污染防治处处长、原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处长赵某某(正处级)收受巨额贿赂案的查办任务。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健全举报查处机制,构建规范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机制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办理机制。依托“部门联动工作法”,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促进办案安全和规范执法,在看守所和办案区讯问室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全覆盖,在办案区讯问室开通双通道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100%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回访,确保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办案。

  (三)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腐败。积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与国土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件,形成年度预防报告2篇,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针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预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和法制宣传7次,受教育干部400余人(次)。组织区级部门“一把手”旁听法院庭审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接受警示教育100余人。

  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公正司法建设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效果。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销案件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公安机关均及时纠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纠正漏捕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件4人。

  (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违反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次。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29件41人。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和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3件,采纳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件,采纳2件。对侵害困难群众合法利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人起诉1件,经法院判决,追偿职工社会保险金4万余元。发现、移送执行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线索1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件民事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

  (三)加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组织开展对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对辖区101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台账,纠正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违法情形3次,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五、强化自身严格司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规范执法。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依靠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修订完善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基层调研、执法考核、重大活动5次,观摩庭审1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次,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3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次),收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3件。继续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原有5人的基础上,增选5名人民监督员。在监督“7种情形”案件基础上,把公诉环节首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自侦讯问等纳入监督,扩大监督的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22人(次)监督案件4件,监督执法活动6次。

  (二)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提升规范化司法水平。严格落实内部执法监督改革措施,案管部门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201件466卷,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和催办通知18件(次),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等现象的发生。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实现了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律细化了执法环节、执法行为和工作岗位的程序与规范。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提供网上预约和电子卷宗拷贝服务,解决会见、阅卷和取证问题,接待律师阅卷26人(次),拷贝卷宗150余册。

  (三)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继续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法”,一线干警比例从43%上升到73%,案件办理周期缩短3天,专业属性更加集中,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内部管理进一步科学,协作配合更加顺畅。深入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开通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QQ和微信公众平台,打造阳光检务大厅,购置阳光检务查询机,设置LED显示屏,及时公布检察动态和案件信息,发布各类动态信息等90余条,公布各类案件诉讼进度、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等100余条。继续加强检察宣传,50余篇文章被《正义网》、《四川日报》、《广元日报》等各类媒体刊发,10余篇简报、调研被上级院转发,5次在市、区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惩腐败,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始终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以开展“栈道讲堂”、“健康工作计划”和“涉农检察”工作等为载体,以整风精神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征求干警、代表委员、基层群众和机关单位意见建议47条,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不规范的专项整治方案》等3个专项整治方案,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26个制度,已整改销号办案安全预案不具体、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等事项24件。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形象。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为契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干警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培养,开展各类专项培训2场32人(次)。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三大平台”实施方案》,提拔中层干部2名,任用中层干部1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2名,补充干警3人。制定了《2014-2018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未来5年的规范化建设方向。2名班子成员参加了高检院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次)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轮训,23人(次)参加各类专业化培训和竞赛。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主要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督察3次,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12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目标化、具体化。全年没有干警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四)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按照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做好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全力保障办公办案需求。启动了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购置办公、办案用车2台。投入资金建成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阳光检务大厅。完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培训和使用工作。分级保护系统全面建成并通过省保密局测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案件管理、侦查监督等工作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在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满意度达到86%,居全市第一名。继续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院表彰为“宣传工作优秀基层院”,14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记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院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编制太少,后备人才不足,干部梯队建设不科学,人才难进和流失问题叠加。二是部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检察科技含量低,干警信息化水平不高。四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五是部分检察干警对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决策认识不到位。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区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凝聚的检察正能量,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检察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上取得新成效。

  一、以推进依法治区为主线,更加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积极向党委提供司法意见。继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弘扬全民守法意识。

  二、以维护发展环境为核心,更加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全区改革发展的走向和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法律服务措施,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平安朝天”建设。主动加强司法协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拓宽接受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探索开展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活动,努力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

  三、以保证公正司法为要义,更加积极地推进检察改革。围绕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继续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法”,认真落实案件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正确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和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四、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更加扎实地推进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以敢于接受监督为导向,更加主动地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继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积极主动走近人大代表,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认真答复。继续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的相关要求,确保案件办理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朝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涉农检察:2014年,区检察院根据区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三农”的能力,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开展的服务“三农”专项工作。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部门联动工作法: 区检察院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着眼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提振检察工作整体效能,科学明晰职能,优化现有资源,合理整合力量的思路,在保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创造性的提出,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合理归并,成立刑检部、自侦部、监督部、信访部和综合部五部门,使得有限的资源向检察业务工作聚合,集中力量办案。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在检察内网运行,程序公开透明。

  检务公开: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栈道讲堂:区检察院为了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的教育学习课堂。

  两法衔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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