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街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街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4.0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4.00元,并处违约金348.6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34.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48.66元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康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0元,并处违约金1.4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8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44元已全部上缴。
三、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潜溪路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潜溪路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0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6.00元,并处违约金28.8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6.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8.80元已全部上缴。
四、广元康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昇祥蒲长清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广元康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昇祥蒲长清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2.4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2.40元,并处违约金117.1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92.4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17.12元已全部上缴。
五、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禾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禾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0.0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20.00元,并处违约金171.1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20.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71.12元已全部上缴。
六、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康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4.40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4.40元,并处违约金76.32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4.4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76.32元已全部上缴。
七、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大中坝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大中坝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5.77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25.77元,并处违约金1051.54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25.7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51.54元已全部上缴。
八、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秋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秋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07.59元。依据《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07.59元,并处违约金1474.79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07.5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474.79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