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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曾家场镇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告知书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1:12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曾家镇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曾家场镇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曾家场镇形象,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曾家场镇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曾家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东至:云海居A区;南至:曾家镇养生苑;西至:曾家山·原乡安置点;北至:曾家中学),包括荣乐养生谷、原乡、滑雪场。

二、管理内容

(一)商贩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等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沿街门店不得出店、骑门经营,不得在店外进行销售、加工、洗车、修理等。临时(流动)商贩必须进入农贸市场或指定的临时便民服务点(云海居B区停车场地下室)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范经营。

(二)车辆停放管理。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停放在人行道规定的区域,车头统一朝向马路方向。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停放,并按照箭头指示停车入位。跨越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1.机动车可以停放路段。无名路(9号路段:五坊街东大门——汉王老街南牌坊)停车位;有停车标识的停车场所、停车位。

2.机动车潮汐停放路段。汉王街(3号路段:汉王老街南牌坊——汉王街与白鹰村道路交汇处)单边顺向停放(曾家自然资源所一侧);政府路(4号路段:五坊街东大门——朝天区第二人民医院北门入口T字路口)单边顺向停放(曾家镇人民政府对面),允许停放时间为每日19:00--次日7:30。

3.机动车严管路段。曾两路(1号路段:曾家中学——汉王老街北牌坊);环城路(2号路段:云海居A区金佰润超市——曾家自然资源所);曾临路(5号路段:政府十字路口——原乡书院);汉王老街(6号路段:汉王老街南牌坊——政府十字路口,7号路段:汉王老街北牌坊——政府十字路口);汉王后街(8号路段:成都寓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临路与汉王后街交汇Y字路口);无名路(10号路段:祥瑞客栈——云海居售楼中心与环城路交汇处)。

不得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正在施工路段,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临时停车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三)广告招牌管理。所有广告标语、门头牌匾的设置,必须提前到曾家片区执法部门按照“一店一牌”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办公地点:曾家镇大数据中心二楼),所悬挂的门头牌匾和广告标语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确保设施安全、坚固,内容健康,牌面整洁。严禁一店多牌;出现破损、老旧或亮化字残缺的,要及时复新或更换;不得私自设置楼顶广告、楼体广告、落地广告、灯箱、挂耳等广告牌。

(四)市政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市政道路(包括人行横道),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包括人行横道)的或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必须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或建设。

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如涉及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结构和墙体颜色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应符合场镇容貌标准、公共安全要求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应当与同幢建筑物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协调;严禁临街门面及个人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严禁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五)市容市貌管理。场镇所有单位、商户、住户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设施完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得在街道及人行道堆放杂物;餐饮店要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单独收集厨余垃圾,严禁将厨余垃圾投放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餐饮油烟不得直接排放,要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得在店面外清洗餐具;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利用舞台、拱形门、太阳蓬(伞)、道旗、彩飘等进行经营促销活动;禁止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管理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曾家镇人民政府从7月10日起,将在曾家场镇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并实行长效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管共治,监督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39-2380017,0839-862545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知。

附件:曾家场镇管理示意图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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