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重点领域医保基金监管专项行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17.27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17.27元,并处违约金365.1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17.2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65.18元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阳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75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和《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3.75元,并处违约金31.13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7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1.13元已全部上缴。
三、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朝天区恒安福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药品未按处方销售、购销存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0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十)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00元,并处违约金6.0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6.00元已全部上缴。
四、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二十二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购销存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0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十)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00元,并处违约金4.5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50元已全部上缴。
五、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兴盛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药品超平台价格销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25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25元,并处违约金6.6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2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6.68元已全部上缴。
六、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朝天区六十六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购销存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0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协议处理如下:1.中止医保协议30日,从2025年10月25日起执行;2.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00元,并处违约金3.60元;3.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60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