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区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无为”干部集中整治。
据悉,“无为”主要是指“个人无优秀、工作无先进、成效无亮点”即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工作未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所承担工作未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表彰情况,工作成效未形成特色亮点并被区级及以上信息、简报、媒体等采用采编的情况。三项都没有即为“无为”干部,纳入整治对象。
通过前期个人申报,政治部、局办公室核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确定了3名“无为”干部。
针对这3名“无为”干部,区司法局党组责令其作出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原因,因人制定整改措施,由政治部不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督查。为切实帮助这3名干部由“无为”转变成“有为”,区司法局党组确定了3名领导班子成员、3个股室分别进行“一对一”结对帮带,明确帮带目标,从思想上导、经验上传、工作上带,推动“无为”干部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增强工作本领,努力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工作成效。
从目前来看,3名“无为”干部工作态度明显好转,工作目标清,赶超精神强,工作信心足,工作成效显,已撰写工作信息6篇,采用4篇。(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