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区人社部门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在就业促进、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抓就业创业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二是社保政策及其落实与群众期盼、改革发展需要还有差距,一些重点项目、历史遗留的社保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对人事政策的宣传还比较薄弱,招考、调配政策与实际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四是人事管理不够逗硬,人员调配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沟通不够;五是班子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还需优化,乡镇就业社保中心双重管理体制有待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人社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人事招考、社会保险等方面规定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而理解和支持人社工作。
二、抓好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是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带动作用。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和化解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的遗留问题,维护政府诚信形象。
二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产业用工的对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帮助就业。
三是抓好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企业和产业用工需求,用好用活培训资金,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社保新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保险制度的衔接,统筹解决不同层面的养老保险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矛盾,制定化解方案,并做好解释和落实工作,让群众心中有底。
三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重视并解决职工医保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四、规范人事人才管理,提高干部群众满意度
一是科学制定引进人才方式,在引进和招考过程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衔接,让用人单位充分参与选人过程,增进理解,减少质疑。
二是切实解决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偏软的问题,严格控制区级机关随意借调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确保乡镇有人干事。建议区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部门联动,制定出台对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的督查考核办法,查处在编不在岗、变相“吃空饷”的现象,维护干部队伍形象。
三是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层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提高区内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率,主动调处各类劳动纠纷,维护企业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业能力和水平
一是激发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落实责任、放手工作,增强班子战斗力;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和使用人员,明确二级机构职能职责,向业务经办部门倾斜力量,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工作中涉及部门、乡镇时,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更多地理解和支持。
三是完善基础平台建设和服务网络,配强乡镇、村社经办人员,并解决好人头经费、福利待遇等具体问题。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本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 9月底以前,区人社局将情况报告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10月下旬,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本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表决是否通过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