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巡河机制。构建“河长+部门+社会”共管机制,完善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巡河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细化乡镇河长、村级河长、河长助理等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目前,推动各级169名河长巡河9286余次。
二突出治理重点。以河道清理、污染源排查整治、非法采砂等14项工作为重点,组织区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入河排污、非法采砂等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开展河道范围垃圾集中清理3600人次,专项执法检查10次。
三常态保护管理。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河,针对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问题召开联防联控会议,解决河湖“四乱”问题2个。结合环保督察工作,精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目前,悬挂横幅标语200余条,宣传画500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4000余份。